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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,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。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。 七世纪初,松赞干布统一西藏,在逻些(今拉萨)建立吐蕃王朝,并与唐朝建立了密切的关系。 元朝,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藏区事务的宣政院,建立了西藏萨迦地方政权,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。 明朝,中央政府承袭元制,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和各级僧官,设立乌斯藏、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,管理西藏军政事务,并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。 清朝,西藏与中央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,1652年、1713年清政府分别册封达赖和班禅,正式确定其封号。1790年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政府,1791年清政府派军进驻西藏,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掌管西藏事务。 1951年5月23日,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了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西藏实现和平解放。 |
| 新世纪的西藏城乡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。拉萨、日喀则、林芝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繁荣,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;一路经过的城镇乡村,市镇建设和居民住宅都变化巨大,新建和扩建的住房明显增加,尤其是城镇的建设登上了一个新台阶,县级以上的城镇大多新楼房林立,道路宽阔,商贸繁荣,农牧民的住房水平也有明显变化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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